关于2025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级评价结果的公示
索 引 号 | FK010/2025-00011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2025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级评价结果的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10:11:37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3〕2号)(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5年昌吉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昌州人社发〔2025〕36号)文件精神,我局于7月22日对辖区内7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开展等级评价,通过汇总反馈意见,经评价组织研究后进行公示,现将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3天(7月28日-7月30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评申请,联系电话0994-3522322。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