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 主体遴选条件公告
索 引 号 | FK016/2025-00005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 主体遴选条件公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10:15:1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向社会遴选阜康市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积极踊跃报名,参与项目。
一、服务范围:在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乡镇滋泥泉子镇9个中心村,开展粮食作物小麦和玉米全程托管服务,项目总资金350万元,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全程托管服务,即耕、种、防、收环节全部交由服务组织承担。项目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三、服务主体遴选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
三、服务主体遴选条件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且在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备案;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优先选择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以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其他能力,以服务组织提供农机购置发票、农机手签订的农机服务协议、场地设备照片等印证材料为准;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以服务组织提供章程、制度、财务报表等证明为准;四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使用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围绕服务作物制定了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以服务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等印证材料为准;五是在项目实施地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项目实施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以服务组织提供农户满意度佐证材料或服务对象出具证明等印证材料为准。
四、服务主体遴选申报流程
1、服务主体对照遴选条件向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2、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结合服务主体的综合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经中心)。
五、报名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9日下午20时止
联系人:李雪蓉 13201008068
努尔江 13161884491
项目实施具体要求以区州文件为准,如有变化,按照区州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附件: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申报表
附件: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
申报表
年 月 日
服 务 主 体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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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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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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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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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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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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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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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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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数量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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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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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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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能力 |
年服务面积 (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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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服务农户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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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泥泉子镇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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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备注:申报项目时,服务主体要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荣誉证书、购机证明、设施证明、带机入社证明、财务报表和服务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