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声明(刘新娥)
索 引 号 | FK011/2025-00016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作废声明(刘新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11:02:4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作 废 声 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权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现将下列申请人的国有土地证书公告作废。
权利人:刘新娥
坐落:阜康市九运街镇牧业村
原不动产权证号:阜国用(2012)第190号
阜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