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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合作社项目、家庭农场)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索  引  号 FK016/2025-000053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阜康市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合作社项目、家庭农场)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7-18 16:33:09
发文单位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经营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经营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向社会遴选阜康市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积极踊跃报名,参与项目。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7月—2025年9月底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资金

(一)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1个奖补对象为依法登记并纳入农业农村部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合作社、联合社,原则上全部扶持承担粮棉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合作社,优先扶持2022-2024年未享受过相关项目的经营主体,具体条件:一是经营规模适度;二是财务管理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四是生产服务优质;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10万元。

(二)扶持家庭农场项目2个承担项目的示范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原则上全部扶持承担粮棉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家庭农场,优先扶持2022-2024年未享受过相关项目的经营主体,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有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记录规范,应用“一码通”赋码和“随手记”记账软件,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每个补助5万元。

(三)支持内容:一是支持主体参与粮棉油大面积单产提升;二是支持主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三是支持主体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所有图片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主体公章);

)对拟申报的服务及建设内容提出的实施方案(包括主体简介、项目实施时间、规模、地点安排等);

)其他有益于实施该项目的相关辅助材料。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具备服务能力、符合项目要求条件的主体向项目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名,乡镇审核主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报送推荐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9日10:00至2025年7月25日20:00时止。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努尔江0994-322296813161884491

五、其他事项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学员、纳入各地人才库或辅导员名录人员的所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经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项目主体。本公告未列明事项,请向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索取相关文件资料。

阜康市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2025年7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