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2025年度向社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
| 索 引 号 | FK032/2025-000006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2025年度向社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16:30:45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残联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2025年度向社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及《关于规范做好全区残联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阜康市阜新街道阜兴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运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购名称:阜康市阜新街道阜兴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运行项目
二、项目采购单位 :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项目采购文件﹕昌州残[2025]29号(关于拨付2025年州本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四、项目概况:依据《昌吉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昌吉州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管理制度》,全年对阜康市阜新街道阜兴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规范化运行。对康复站进行日常管理(全天),为有康复需求的对象提供服务并做好相关档案。
五、项目资金来源:州本级残疾人发展事业补助资金。
六、项目预算额度:控制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
七、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的条件。
2.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2025年7月18日前到阜康市残联康复科报名并递交资料。
(二)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相关证明资料一份:
(1)申报单位需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康复专业、康复从业资格、大中专院校康复专业毕业人员)、开户银行许可证书、委托证明、参加投标代表身份证、报价预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招标文件材料一概不予退还。
(2)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申报事项的,应同时提交由申报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承接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阜康市残联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在规定周期内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监督和评估。
(四)本项目承接机构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入驻政府采购平台,并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交易,否则成交无效。
九、招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初步拟定于2025年7月21日上午11点在阜康市残联四楼小会议室举行。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十、开标方式:当场开标。
十一、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招标需求、服务内容和服务人数相等且总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成交单位确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阜康市残联与承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详细地址:昌吉州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阜康市民主路141号)
项目联系人:周海英
联系电话:0994-322061
邮编:831500
本公告由阜康市残联负责解释。
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阜康市残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3、申报单位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