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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2025年度向社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

索  引  号 FK032/2025-000006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2025年度向社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7-14 16:30:45
发文单位 阜康市残联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2025年度向社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及《关于规范做好全区残联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阜康市阜新街道阜兴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运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购名称:阜康市阜新街道阜兴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运行项目

二、项目采购单位 :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项目采购文件﹕昌州残[2025]29号(关于拨付2025年州本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四、项目概况:依据《昌吉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昌吉州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管理制度》,全年对阜康市阜新街道阜兴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规范化运行。对康复站进行日常管理(全天),为有康复需求的对象提供服务并做好相关档案。

五、项目资金来源:州本级残疾人发展事业补助资金。

六、项目预算额度:控制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

七、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的条件。

2.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2025年7月18日前到阜康市残联康复科报名并递交资料。

(二)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相关证明资料一份:

(1)申报单位需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康复专业、康复从业资格大中专院校康复专业毕业人员、开户银行许可证书、委托证明、参加投标代表身份证、报价预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招标文件材料一概不予退还。

(2)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申报事项的,应同时提交由申报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承接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阜康市残联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在规定周期内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监督和评估。

(四)本项目承接机构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入驻政府采购平台,并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交易,否则成交无效。

九、招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初步拟定于2025721日上午11点在阜康市残联四楼小会议室举行。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开标方式:当场开标。

十一、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招标需求、服务内容和服务人数相等且总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成交单位确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阜康市残联与承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详细地址:昌吉州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阜康市民主路141号)

项目联系人:周海英 

联系电话:0994-322061

编:831500

本公告由阜康市残联负责解释。

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阜康市残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3、申报单位授权委托书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