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陈海明)
索 引 号 | FK011/2025-00013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陈海明)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19:55:3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3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阜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4-3226501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陈海明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坐落:阜康市准东街道阜彩路777号阜彩路社区溪园小区(二区)28幢1单元402室
不动产权证号:新(2017)阜康市不动产权第0002256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陈琪,郭艳
阜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