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不动产证(帕提玛·热依斯、热依木·来木汗)
索 引 号 | FK011/2025-00011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遗失声明-不动产证(帕提玛·热依斯、热依木·来木汗)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11 18:14:15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遗 失 声 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权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拟同意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现将下列申请人遗失的国有土地证书公告作废。
权利人姓名:帕提玛·热依斯、热依木·来木汗
具体坐落:阜康市世纪花园小区11幢3单元602号
原国有土地证号:新(2019)阜康市不动产权第0005789号
阜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