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索 引 号 | FK043/2025-00001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滋泥泉子镇 | 发文日期 | 2025-05-29 12:01:39 |
名 称 | 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公开 2025 农业 经营 主体 农业生产 社会化 项目实施 施主 主体的 |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向社会遴选阜康市滋泥泉子镇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积极踊跃报名,参与项目。
一、项目实施时间
截止至2025年11月底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资金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率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总资金3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小麦、玉米作物的全程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耕种防收环节全部交由服务组织承担的按1亩计算。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详见新农办经〔2020〕56号),且在当地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备案,以农业农村部门掌握情况为准;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优先选择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以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其他能力,以服务组织提供农机购置发票、农机手签订协议、场地设备照片等印证材料为准;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以服务组织提供章程、制度、财务报表等印证材料和农业农村部门培训等证明为准;四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使用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围绕服务作物制定了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以服务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等印证材料为准;五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以服务组织提供农户满意度佐证材料或服务对象出具证明等印证材料为准。
三、申报资料
(一)《滋泥泉子镇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所有图片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主体公章);
(三)对拟申报的服务及建设内容提出的实施方案(内容涵盖建设目标、实施原则、作业技术标准、时间、规模、地点安排、服务质量确定及验收方式等);
(四)其他有益于实施该项目的相关辅助材料。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具备服务能力、符合项目要求条件的主体向项目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名,乡镇审核推荐(申报表签署意见及盖章)后主体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局)上报。
(二)报名时间。2025年5月30日10:00至2025年6月5日20:00时止。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雪蓉,13201008068
五、其他事项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学员、纳入各地人才库或辅导员名录人员的所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项目。
项目实施具体要求以上级文件为准,如有变化,按照上级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