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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关于切实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提示

索  引  号 FK023/2025-000038 主题分类
名        称 [安全生产]关于切实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提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5-19 18:28:29
发文单位 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关于切实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提示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大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做好举一反三,严防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切实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 随着夏季来临,气温升高,学生、儿童涉水、游泳行为增多,家长和青少年儿童对防溺水认识不足,溺水事故将进入易发多发期。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牢“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预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安全防范的重点,针对夏季溺水严峻形势,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溺水事故风险,抓实抓细安全防范各项工作,严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二、强化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盯薄弱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溺水事件发生。要加强对辖区山塘、池塘、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公园、游泳馆等容易发生溺水事件区域的日常监管和安全检查,发现危险水域存在溺亡安全隐患的,落实安全监管、防护、巡查检查和隐患治理责任,及时消除隐患。要指导基层乡镇、村(社区)以学校、村庄周边和学生上下学沿途水域为重点,明确危险水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报告,及时处置。 
  三、抓实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宣传。 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学生群体年龄特点,加强家校共育,切实做好青少年安全防护工作;在放学、放假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预防溺水“六不准”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确保防溺水教育工作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普及预防溺水常识。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宣传标语等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强化溺水警示教育,提升基层民众、青少年儿童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