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昌州环评〔2025〕79号 关于新疆昌吉阜康华能100万千瓦光伏 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25-00006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昌州环评〔2025〕79号 关于新疆昌吉阜康华能100万千瓦光伏 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01 12:38:0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新疆昌吉阜康华能100万千瓦光伏
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昌吉阜康华能100万千瓦光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采薇220kV开关站一座,新增220kV出线10回;阜康抽水蓄能电站-五家渠750kV变π入采薇站220kV线路工程,线路全长5.2km,单、双回混合架设;新建清池-采薇220kV线路工程,线路全长22.1km,单、双回混合架设;项目总投资206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占总投资的0.54%。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线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土地区域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采取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天土石方开挖作业;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开关站工程施工期应及时修建临时厕所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厕所进行拆除并恢复原有植被;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设置施工营地。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
(四)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施工完成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密封运输泥浆至指定地点,做好迹地清理工作。拆除线路产生的塔材、导线、金具等物料统一集中处置,不可随意丢弃。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