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七届阜康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 FK006/2025-00001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七届阜康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10:40:2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七届阜康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8日至4月2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9月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求全体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巡察整改工作。9月5日、9月10日局党组2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整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阜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22个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制定细化整改措施68条,同时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等;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19日、2025年2月7日、2025年3月18日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阶段性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研究阶段性整改销号工作。
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宏同志率先垂范,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以责任落实倒逼问题整改。全局领导干部坚持从自身做起、改起、严起,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宏同志主动认领问题9个,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13个,真正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全体干部全员参与的整改工作格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巡察整改工作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推动,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截至3月6日,巡察反馈的22个具体问题,已经整改完成22个,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6人。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聚焦基层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方面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论述,尤其是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理论学习中心组、业务大讲堂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每月学习计划,通过交流发言、谈感悟等方式,推动学习走深走实。落实“四下基层”活动,走访基层一线,将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截至目前主要领导下基层3场次,班子成员下基层4场次,解决实际问题2件。
二是切实履职尽责,着力推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走深走实。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阜康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对照《阜康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进行整改,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违规挂牌情况进行整改,内设科室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挂牌,共更换规范门牌4块。对照《阜康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内设科室人员职务和分工进行调整。
三是全面梳理问题,从严基金监管责任。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1号令至6号令、《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内容纳入业务学习中。扎实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管理,每年现场检查100%全覆盖。每月召开基金监管业务专题会议,对存在问题研究讨论。每月在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对处理决定进行通报曝光。对存在问题的医药机构100%进行约谈。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等方式,对全市范围内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和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运用好自查自纠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对照国家、区、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进行院内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
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宣讲等方式,宣传好医疗保障救助、门诊共计、门诊统筹、异地就医备案等群众关心的医保政策,提高参保群众的知晓率。持续开展重大疾病高额费用负担动态监测预警,按月向全市各乡镇(街道)推送预警数据,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根据《关于加强城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1]77号)文件精神,规范二次救助申报材料目录,对申请二次救助的患者及时落实救助待遇。
五是提升业务效能,力促“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及时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阜康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等文件进行系统学习,熟知机构编制文件要求。梳理便民服务事项10项28条,制作了办事流程,落实了高效办成一件事中涉及我单位的“新生儿参保登记”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对综合柜员科人员进行培训上岗,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提高综合业务素质,提供规范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参保和变更登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等10大项便民服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一是抓实抓细抓严主责主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教育内容纳入中心组、干部理论等学习,及时传达各级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的通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向党员干部发出廉洁提醒,做到警钟长鸣。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局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研究制定《局党组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班子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个人责任,定期听取班子及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抓实抓细抓好法治建设,着力推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昌吉州行政执法文件选编》纳入全局业务学习内容;每周一下午开展业务大讲堂,全局干部轮流讲法规、讲政策;按时参加区、州、市各级行政执法培训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联动检查、联动办案机制。与市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行政执法中的复杂案件进行协同办案。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不断加强执法力度。每年对全市144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对照《条例》内容刚性启动行政处理,并移交纪检、公安及其他行政部门,起到打击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切实维护民生领域医保基金安全。
三是抓实抓细抓准作风建设,提升主动服务群众能力。加强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重要论述《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及医保政策,每周开展业务大讲堂,讲业务政策讲办事流程专项活动,抓实工作作风。加强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各部门力量参与,形成宣传合力,不断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质量。成立医疗救助评审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业务科室和乡镇或街道医疗救助专干积极参与。根据《关于加强城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1]77号)文件精神,规范二次救助申报材料目录,对申请二次救助的患者及时落实救助待遇。
三是抓实抓细抓牢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制度管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采购[2020]15号)文件精神,根据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采购流程。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按照阜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严格使用政采云系统购置各项办公用品。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学习,提高会计核算技能,严把审核关,确保在今后的账务处理中不再发生类似现象。出纳认真审核支付报销单及相关凭证票据,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引以为戒。
(三)聚焦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坚持科学决策,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和机制。修订完善“三重一大”“末位发言”“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针对维修等涉及工程类事项上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充分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对支出高于1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必须经局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进行支付。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上会并按照末尾发言制度进行表态,并主动接受市委派出纪检组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9943286939;
邮政信箱:831500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桃源路320号)
电子邮箱:120066585。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