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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昌州环评【2025】45号 关于阜康市四宫精煤有限公司阜康市清洁型燃煤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25-000040 主题分类
名        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昌州环评【2025】45号 关于阜康市四宫精煤有限公司阜康市清洁型燃煤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3-13 16:53:15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关于阜康市四宫精煤有限公司阜康市清洁型燃煤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四宫精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市四宫精煤有限公司阜康市清洁型燃煤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九运街镇五宫梁村,北侧为小黄山物流园,西侧、南侧为农田,东侧为东侧紧邻阜康市阜东一区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8′30.357″,北纬44°8′50.819″。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阜康市分局已提供不予以处罚的材料。项目扩建4条生产线,分别为40万吨/年选煤生产线2条、30万t/a洁净型煤生产线、15万t/a煤基烧烤炭生产线各一条及配送中心。项目所需煤炭主要从项目区周边的大黄山煤矿购买。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3%。

根据新疆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4〕31号);阜康市人民政府发布《阜康市煤炭洗选行业管理意见》(阜政发〔2023〕74号),由阜康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全市煤炭洗选行业进行评估,确定保留、整改、关停企业名单,阜康市四宫精煤有限公司属于保留类企业,允许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进行复产。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二十三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洗煤生产线废气主要为原辅料和产品贮存装卸过程、原煤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2条洗煤生产线破碎、筛选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洗煤生产线原料煤由皮带运入筛分破碎车间,输煤皮带均为全封闭,胶带机栈桥设置在封闭车间内;洁净型煤生产线与煤基烧烤炭生产线均采用双桥车将兰炭末、碳粉和粘结剂运送至生产区料斗内,车间均密闭,车间出入口设置卷帘门,车间内原料堆放区域和上料区域均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辅料絮凝剂、粘结剂和固硫剂为袋装,储存在全封闭储物间;物料输送均采用封闭车辆,并限制车速,定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各储煤库均为全封闭,地面全部硬化,场顶部分段设置固定式喷雾抑尘装置,无组织粉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厂界外浓度限值。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泥水均通过浓缩机进行处理达到《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GB/T 35051-2018)洗水闭路循环一级标准作为循环水重复使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洗选阶段产生的工业固体煤矸石、煤泥;除尘灰及项目运输车辆、机械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洗煤生产线生产的煤矸石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厂区基本不贮存。煤泥外售给当地电厂,严禁将煤泥混入原煤中销售。除尘灰返回生产线继续生产。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排放量:6.494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2.988t/a。总量指标从2022年阜康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核减(见附件)。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