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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昌州环评【2025】23号 关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冶炼渣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25-000038 主题分类
名        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昌州环评【2025】23号 关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冶炼渣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2-07 16:46:47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关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冶炼渣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冶炼渣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10′25.265″,北纬44°08′24.868″。工程建设内容为对现有渣选矿厂进行改扩建,新建粗碎车间、粉矿仓、铜精矿浓密机,利用现有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磨浮车间、循环水池等,改造现有水渣库作为尾矿浓缩车间及尾矿仓库,改造现有烟尘破碎车间作为铜精矿过滤车间,在现有磨浮车间内新增一套浮选柱系统等。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以公司铜冶炼产生的转炉渣为原料进行渣选矿,设计生产能力为51万吨/年。碎磨工艺为“三段一闭路破碎+两段连续磨矿”工艺,现有浮选机选矿工艺为“一粗+两扫+一精”工艺,新增浮选柱选矿工艺为“两粗+一精+一扫”工艺。项目辅助设施、行政公共建筑等利用公司已建设施。项目总投资438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4.56%。

根据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5〕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5年第三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施工区周界设置围档,并对施工作业面洒水降尘,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同时加强进出工地的车辆清洗及清扫处理。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运营期破碎车间、筛分车间、粉矿仓设置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对颗粒物进行收集处理,对各车间无组织颗粒物设置喷淋降尘措施。经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工生产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运营期,项目生产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对机械设备加强维护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少量建筑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施工生活垃圾依托公司现有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返回选矿工序,尾矿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建筑材料资源化综合利用,设备润滑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7-08,废润滑油依托公司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场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本项目污染物申请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3.852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7.704t/a,由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核减。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