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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昌州环评【2025】2号 关于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25-000036 主题分类
名        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昌州环评【2025】2号 关于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1-06 11:41:17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关于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

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能(阜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0kV架空线路,线路全长9km,单、双回路架设。项目总投资28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占总投资的1.93%。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二十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加大对施工现场及物料运输的管理力度。针对易产生扬尘的临时堆土及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材料,需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在施工区域集中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同时,应尽量减少可能引发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并确保所有防尘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机械、车辆使用轻质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光伏区施工营地内移动卫生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