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梅麻哒调解工作室”的公告
索 引 号 | FK008/2025-00002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成立“梅麻哒调解工作室”的公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0 12:03:0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8〕119号)、《阜康市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你调委会关于设立个人调解室的申请,经研究,同意成立,梅麻哒调解工作室。
命名为:滋泥泉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梅麻哒调解工作室。
工作室职责:
一、开展辖区内一般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参与当地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承担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任务;主动向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做好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个人调解工作室应当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个人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活动应接受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加盖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个人调解工作室要充分利用中国法律服务网和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开展人民调解在线咨询、受理、调解等。积极运用人民调解移动终端、手机APP、微信群等开展调解工作,创新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方法。</span>
请滋泥泉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梅麻哒调解工作室加强与司法局业务科室的联系,按要求打造工作场地、开展工作。
阜康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