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董大妈调解工作室”等五个调解工作室的公告
索 引 号 | FK008/2025-00002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撤销“董大妈调解工作室”等五个调解工作室的公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0 12:02:06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8〕119号)建立退出机制中规定:“因身体、工作变动等个人原因申请不再担任人民调解员的,由命名的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其个人调解室命名。”经研究决定,将阜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董大妈调解工作室”、博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吴林调解工作室”“王书记调解工作室”、九运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侯国俊调解工作室”、三工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特列克调解工作室”予以撤销摘牌。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上述调解室停止一切调解业务活动,并将相关档案、卷宗等移交至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
阜康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