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索 引 号 | FK004/2025-00002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公告】关于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11:03:56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2025年3月底前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扣留车辆予以公告,共计251辆,其中中型、小型汽车67辆,二轮、三轮摩托车,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183辆,农用拖拉机1辆(详见清单)。请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前来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法送交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牌证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