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河哈萨克族乡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FK037/2024-00005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三工河哈萨克族乡 | 发文日期 | 2024-11-04 12:53:28 |
名 称 | 三工河哈萨克族乡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三工河 哈萨克族 行政执法 服务指南 |
一、基本情况
事项名称:三工河哈萨克族乡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执法主体:三工河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
实施机构:三工河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
执法区域:三工河哈萨克族乡辖区
法定代表人:哈力比亚提·库瓦尔
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案件来源:日常督查管理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及每题纰漏的、上级行政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立案的其他情形。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三、执法事项
1.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2.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取水许可条件取水的处罚。
3.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水文、水文地质监测、通讯、防汛备用设施,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4.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5、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6、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7、对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麻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8、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处罚。
9、对损毁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防汛器材物料,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打井、挖筑鱼塘、采石等影响堤防安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
10、对擅自凿井、修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损毁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规定关停承压水取水工程等活动的处罚。
11、对非法从事开垦、开发,破坏植被、沙壳、结皮等原生地貌的处罚。
12、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处罚。
13、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处罚。
14、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处罚。
15、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16、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17、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18、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19、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
20、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
21、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22、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23、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处罚。
24、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四、执法流程
1. 案件受理:
(1)接受群众举报、投诉或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对案件进行初步登记和分类。
2. 立案审查
(1)对受理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
3. 调查取证
(1)依法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调取书证物证等。
(2)确保调查过程合法、公正、客观。
4.处理决定
(1)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如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等。
(2)向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文书,并告知其权利和救济途径。
五、执法人员要求:
1. 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技能,通过专业培训取得执法资格。
2.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佩戴执法标识,亮明执法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六、服务承诺:
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执法事项,提高执法效率。
2.对群众的咨询和诉求及时回复,提供优质服务。
3. 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七、办公时间、地址和电话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工作日(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 00
办公地址:三工河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办公电话:0994-3253100
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994-325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