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的公示
索 引 号 | FK012/2024-00013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阜康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的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16:10:1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及区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各乡镇实际情况进行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截止2024年10月,各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问卷调查、村庄巡查等方式对管辖区域黑臭水体进行排查。经排查未发现黑臭水体。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对排查结果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
监督电话:3222167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