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生态文明 建设类12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 FK018/2024-00002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生态文明 建设类12号提案的答复函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12:23:51 | |
发文单位 |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人民政府:
王琪委员提出的生态文明类12号《关于建立新疆天山自然遗产地﹣博格达峰片区打击非法穿越行为联控机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辖区管理和属地责任,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天池管委会已连续多年在各级官方媒体广泛发布《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旅游、探险、穿越等活动的通告》,并重申了自然保护区四至界限范围,完善界桩、界碑76个,在主要入口设置禁止入内警示牌27块,告知有关管控要求。加强人防、技防、物防的管控力度,5-9月在进山口安排管护人员认真值守,结合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巡护手段,严禁旅游、探险、穿越者从区域管护入口进入。加强保护区管理,调动群众发现举报非法穿越博格达峰核心区行为的积极性。在保护区周边发展了若干名信息员,及时向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供非法穿越保护区核心区线索,协助南岸口管理。
二、高位推进共管机制。积极加强与区州林草、自然资源、文旅、交通、体育等上级业务部门请示对接,反映情况同时发告知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加强行业内的社团、户外俱乐部、登山和旅游协会等管理,禁止在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徒步穿越冰川及户外运动等特种旅游活动。同时,建议由自治区相关厅局高位推动博格达区域的依法管控工作,共同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从源头杜绝各类穿越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发挥行业部门的职能作用,突出加强草原防火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工作,由阜康市林草局逐级向州林草局请示,对接落实博格达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安全防控措施。
分管州领导签字: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何香兰 电话:1399956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