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昌州环评【2024】30号 关于阜康市源森天阜草畜开发有限公司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24-00006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昌州环评【2024】30号 关于阜康市源森天阜草畜开发有限公司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报告书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18:30:07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昌州环评〔2024〕30号
关于阜康市源森天阜草畜开发有限公司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阜康市源森天阜草畜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阜康市源森天阜草畜开发有限公司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上户沟乡黄山村伴行公路以北四公里处,项目区周边为农田、荒地及乡村道路。地理坐标:88°34'17.1625",44°21'55.6734"。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为未批先建补做环评,二期工程未建设,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出具了不予处罚决定书(昌州环不予罚字〔2023〕5-03号)。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总体分为两期,项目一期建设年存栏10000头猪、500头育肥牛,年出栏量20000头猪、500头育肥牛的养殖示范区;项目二期计划建设年存栏20000头猪、5000头育肥牛,年出栏量40000头猪、5000头育肥牛的养殖示范区。一期已建成猪舍12栋,建筑总面积为10800m2,建成牛舍4栋,建筑总面积为3600m2,建成堆粪发酵区1座,建筑面积为6000m2,建成粪污收集池2座,单个容积为20000m3,建成厌氧氧化塘2座,总容积为50000m3,建筑总面积为1680m2,及建成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二期计划建设猪舍67栋,建筑总面积为60300m2,牛舍40栋,建筑总面积为36000m2及配套附属设施。二期均依托一期粪污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3万元,占总投资的6.27%。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4〕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圈舍内产生的无组织恶臭通过在饲料中添加EM等微生物复合菌剂,圈舍内的粪便定时清理,圈舍内定期喷洒除臭剂,圈舍四周进行绿化等措施;堆粪发酵区产生的无组织恶臭采取添加物理吸附剂、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粪污处理区产生的无组织恶臭通过在粪污池、厌氧塘覆膜、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措施;圈舍内、堆粪发酵区、粪污处理区产生的无组织恶臭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H2S及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本项目饲料加工位于封闭的车间内,仅进行玉米面和麦草的混合搅拌,无破碎环节,搅拌的同时进行喷水,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有关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猪尿液、牛尿液、猪舍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经漏缝地板加虹吸管收集至粪污收集池进行固液分离,固液分离粪渣及时清运至堆粪区进行好氧发酵,液态经管道进入厌氧氧化塘处理成液体有机肥,达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冬季储存在粪污收集池,废水不外排。牛舍设置漏板,漏板上层用刮板机进行干清粪,底部铺设填料用于吸收尿液,含尿液垫料与粪便一同运至堆粪区进行好氧发酵。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粪污收集池。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在安装时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全部安装于室内,使用时定期检修,做好设备保养,落实工作期防噪声劳动保护和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猪粪便、牛粪便、废垫料及沼渣拉运至堆粪发酵区采用堆肥工艺好氧发酵,发酵后的固体肥料需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等相关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病死猪尸体、病死牛尸体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理或委托病死畜专业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暂存至饲料库房内,定期外售废物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兽用医疗废物、消毒及防疫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堆粪发酵区、粪污收集池、厌氧氧化塘、危废暂存间、安全填埋井均进行重点防渗处置,堆粪发酵区、粪污收集池及厌氧氧化塘采取的防渗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及安全填埋井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防渗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按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