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中公示
索 引 号 | FK031/2024-00003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中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25 19:54:02 | |
发文单位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中公示
一、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二、履行行政执法告知程序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要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的法定义务等相关内容,同时按照《阜康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进行精准普法,帮助相对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
三、加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对外办事窗口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者摆放宣传册、公示牌、公示卡等形式,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服务事项、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办理进度查询和投诉举报等信息。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按上述内容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