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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K044/2024-000132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昌州林草字〔2024〕48号 发布日期 2024-09-03 17:21:16
发文单位 阜康市林草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切实发挥林草种苗的基础保障作用,特制订《关于落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完成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落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关于落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新林场字〔2024〕4号)精神,充分发挥林草种苗在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荒漠化综合防治、“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林果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现结合我州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服务保障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林果产业发展提供良种壮苗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突出抓好“强基础、搭平台、重服务、严监管”工作,积极开展林草种苗基地建设,全面提升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育种创新能力、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加快实现林木种苗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全州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逐步完善,新收集保存林草种质资源370份以上。

——全面优化林木种苗品种结构。优化林木种苗基地布局和树种结构,全州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稳定在75%以上,其中:特色林果造林良种使用率稳定在 90%以上。

——全面保障三北工程种苗供应。加强耐寒、耐旱、耐盐碱和抗性强的乡土树(草)种的选育推广,抓好4个自治区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全面提升我州林草种苗生产供应能力。

——全面优化提升种苗产业结构。在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吉木萨尔县培育标准化苗木花卉基地10个,面积3000亩,形成具有产区代表性的生产工艺、标准体系和特色产品。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1.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

依据《新疆林草种质资源收集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结合自治区2024年下达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任务,加强国家、自治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收集和保护特有种质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370份以上,鼓励引进收集国内外优异种质资源。

2.林草种质资源库(圃)建设

根据当前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发展需要和自治区林草局安排,及时做好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圃)推荐申报工作。

(二)加强林草良种选育与推广

1.林草良种选育

重点围绕荒漠化综合防治、“三北”工程、林果业提质增效和乡村绿化美化等开展林草良种选育申报工作。

2.积极示范推广林草良种

积极鼓励林草良种选育单位对审定的良种进行示范推广。造林作业设计明确良种使用和种苗质量要求,并将其作为林草种苗质量检查的重要指标。大力宣传良种使用成效,提高社会对良种的认知程度,形成推广使用良种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林草种苗生产能力建设

1.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根据荒漠化综合防治、“三北”工程和林果产业发展对种苗的需求,抓好吉木萨尔良种试验站、玛纳斯县平原林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十四五”建设,优化调整树种结构,新增梭梭等荒漠林木种子园面积760亩,提高基地良种和优质苗木产量。

2.林木种苗示范基地

按照品种选育良种化、栽培定植规范化、培育管护精品化、生产作业机械化、水肥管控精准化的“五化”标准,在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吉木萨尔县培育标准化苗木花卉基地10个,面积3000亩,形成具有产区代表性的生产工艺、标准体系和特色产品,树立行业标杆,全力普及推广,以示范引领优化提升全州种苗生产结构。鼓励玛纳斯县平原林场、呼图壁县干河子国有林管护站开展种苗基地示范建设,完善电力、灌溉、道路等生产基础设施,加强土壤平整和改良,配备现代化育苗机械设备,建设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完善种苗生产条件。

3.自治区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

加强昌吉市绿美苗木花卉中心、昌吉市森之源苗木种植合作社、昌吉市百惠苗圃、新疆天润珍稀苗木培育有限公司4个自治区林业保障性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工程及小型育苗设备购置等工作,重点培育白蜡、海棠、榆树、水曲柳、沙枣、沙棘、苹果、杏等造林绿化和林果树种,充分发挥保障性苗圃在苗木生产中的示范引领、基础保障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草种苗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工作力量保障。国家投资等公益性造林种草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要大力推广使用良种,造林种草作业设计要明确良种使用和种苗质量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林草种苗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落实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及自治区财政种苗培育建设补助政策,提升林草良种生产供应能力。各县市要全面落实《关于促进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对苗木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苗木展销、交易平台建设、技术人才培养、标准化示范苗圃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强林草种苗用水政策支持,县市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统筹调配水量,将林草种苗用水纳入林业水量进行统一配置。

(三)加强监管与服务。加强种苗基地、企业和市场监督,依法严厉打击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加强质量监管,完善林草种苗质量抽查内容,严把种苗质量关。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进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种苗信息引导服务,建立畅通供需衔接机制,推动种苗生产供应良性循环。

(四)加强科技支撑。加强苗木产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范晓峰苗木花卉产业高层次人才工作室”“郑兴国新疆荒漠植物良种选育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开展种苗科技创新。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建立健全苗木技术服务队伍。引导和鼓励苗木企业、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苗木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人才向企业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