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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阜康市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的公示

索  引  号 FK015/2024-000046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调整阜康市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的公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6-14 18:48:35
发文单位 阜康市水利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关于调整阜康市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

 

 

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河湖办〔2023140号)文件精神,阜康市河长办按照文件要求梳理排查阜康市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的河流,建立河湖名录,纳入山区河道管理,符合条件河流情况如下:

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的河流

序号

河流名称

行政区

所属水系

河流长度(km

流域面积

km²)

1

泉水沟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

白杨河

3.637

116

 

现按照文件要求,明确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名单如下:

泉水沟四个责任人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责任人

1

 

阜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县级河长责任人

2

陈春明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党委书记

乡级河长责任人

3

苏潘成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镇长

行政首长责任人

4

 

阜康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主管部门责任人

5

葛文军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南泉中心村村主任

村级河长责任人

6

 

阜康市白杨河水管站站长

巡查管护责任人

 

 

阜康市水利局      

202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