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索 引 号 | FK005/2024-00003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10:55:47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州纪委及州民政局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要求,阜康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就受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受理内容
(一)殡仪馆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
2.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限制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诱导丧属消费。
3.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
4.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殡葬用品价格虚高。
5.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
6.与殡葬服务中介勾连,垄断服务项目、欺行霸市,攫取高额利润。
(二)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
1.按规定应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墓穴(墓位)虚高定价。
2.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过程中巧立名目、诱导捆绑消费等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含骨灰堂、骨灰塔陵园、地宫等)、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公职人员参股公墓建设经营。
4.违规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规出售(租)农村公益性公墓或墓地墓穴(墓位)。
7.违规在公益性墓地外进行遗体或骨灰安葬。
8.未经批准,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为经营性公墓。
(三)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等腐败和作风问题。
1.指定殡葬用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方,进行利益输送。
2.伪造虚假信息,冒领财政补贴。
3.违反用人用工规定,违规招录。
4.与殡葬服务中介内外勾连,收受好处,违规谋利。
5.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6.政策执行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等形式主义问题,脱离实际、漠视群众利益等官僚主义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内容不属于民政系统职能范围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应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受理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阜康市民政局举报。
举报电话:0994-3222108
联系科室:阜康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来访地址:阜康市阜新街道阜新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