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剑等十名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18/2024-00000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张剑等十名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14 16:42:32 | |
发文单位 |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张剑等十名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阜康国有林管理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阜康市委《关于张剑等十名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阜党干字〔2024〕78号)、市委组织部《关于马秀艳、马涛两名同志职员等级任免的通知》(阜组任字〔2024〕22号),经2024年3月13日中共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张剑同志任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轶锋同志任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宣传教育法规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
张生鹏同志任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祁玥涵同志任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马涛同志聘任为阜康国有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救护科科长,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解聘其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免去其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七级职员等级;
马秀艳同志聘任为阜康国有林管理局森林保护科副科长,聘期三年;任阜康国有林管理局森林保护科七级职员;
妥文杰同志聘任为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
免去高燕同志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免去刘文艺同志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宣传教育法规处处长职务;
解聘李嘉良同志阜康国有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救护科科长职务。
中共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