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医疗保障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书
索 引 号 | FK006/2024-00001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书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13:43:0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根据《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现公开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事项语言要通俗易懂,让办事群众少跑冤枉路,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能够当天办理的决不拖到明天。
2.落实“首问负责制”。每位工作人员,都是首问第一责任人。不论其职责是否与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有关,都以礼相待,百问不厌,详细解答。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宜,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以任何借口拖延。
3.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单位参保登记、更改信息、医保转移接续、医疗报销、医疗救助等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行公开办公,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
4.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依法依规持续开展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打击“三假”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5.提升营商环境评价质量。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及系统建设,提升“好差评”使用参与度,逐步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量。
6.加强窗口建设。窗口人员亮身份、践承诺,所有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不见面”模式,切实做到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94-3286939。
承诺单位:阜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