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15/2024-00003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19:57:5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印发《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的通知
水利管理站、水资源管理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个别条款予以修订,现将《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康市水利局
2024年3月18日
关于印发《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的通知.pdf
《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