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审核认定的通告
索 引 号 | FK032/2024-00000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审核认定的通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10:32:5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残联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审核认定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 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阜康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点击网址:http://220.171.42.138:8443/wbxt/进行在线办理。
(二)窗口(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在新疆政务服务网使用法人帐号注册后,通过http://220.171.42.138:8443/wbxt/点击“我要申报”进入新疆政务网,使用法人帐号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现场)办理
1.《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
4.残疾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复印件1份);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五、相关说明
(一)2023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特此通告。
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