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阜康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01/2024-00002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阜康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阜康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公布 乡镇 街道 清单 管理 事项 的通知 | ||
文 号 | 阜政办〔2024〕8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19:24:25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昌州司局字〔2023〕35号)精神,阜康市结合实际,编制了《阜康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两张清单”已由州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按照程序规定及工作要求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学习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两张清单”的学习,将其纳入本单位行政执法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尽快熟悉清单事项内容。乡镇(街道)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市直各部门要开展下沉式“点对点”现场教学指导,促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尽快学习理解和掌握应用承接的执法事项,全面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执法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
二、积极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合理设置岗位,承担工作职责,确保严格按照清单履职尽责,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的培训指导、事项转交和移交手续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厘清赋权后的权责关系,确保赋权事项规范、高效、顺畅运行。
三、强化动态管理
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的应及时按程序申请进行动态调整。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然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要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确保赋权的合法性、时效性和精准性。要严格按程序做好报审和备案,并及时做好清单更新完善和公布实施工作。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