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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阜康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FK001/2024-000006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阜康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主  题  词 阜康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公布 2023 行政决策 事项 的通知
文        号 阜政办〔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01-26 16:32:17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我市各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广泛的6项决策事项,并纳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3年度阜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时必须严格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阜康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阜康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

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备注

1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

2

《阜康市森林、草原

“十四五”防火规划》

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等

3

阜康市百草滩畜牧产业园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阜政办〔2023〕10号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依据《昌吉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重点工作》文件要求各县市制定完善畜牧产业规划等文件精神

4

阜康市商贸物流业

“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信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规划(2016-2030年)》(新政发〔2017〕1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8〕15号)、《昌吉州商贸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阜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5

阜康市工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规划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阜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6

数字阜康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数字昌吉发展规划(2021-2025年)》《阜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