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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阜康市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FK014/2022-000043 主题分类
名        称 昌吉州阜康市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12-09 12:23:50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交通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交通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doc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问题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阜康市交通运输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9日,共7天。

受理部门: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994-3222230

联系地址:阜康市准噶尔路南阜康市新客运站三楼

邮 编:83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