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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自建房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FK017/2022-000027 主题分类
名        称 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自建房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文        号 阜产园字〔2022〕53号 发布日期 2022-06-22 12:08:47
发文单位 阜康产业园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产业园各局办、企业:

为进一步压实阜康产业园自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强化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落地见效,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农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和解决产业园自建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2〕115号)、《关于印发<昌吉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昌州政办发〔2022〕37号)、《关于印发<阜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22〕45号)要求,推进产业园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现根据产业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即启动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集中用七个月时间,聚焦重点地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查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布局行为,全面摸排梳理用于经营活动自建房的使用安全现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彻查彻改,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严控风险、严查隐患,坚决遏制自建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区划分

(一)成立园区自建房领导小组

成立产业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舒德礼 产业园党工委书记、甘河子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俊芳 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甘河子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迟文诚 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镇党委委员

苏生忠 产业园产业发展局局长、镇党委委员

石 晴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张新辉 产业园财务管理局局长、副镇长

王 晨 甘河子镇副镇长

王 鑫 产业园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

产业园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规划局,主任由王鑫担任,成员由规划办及各片区现有成员组成。

(二)责任片区化分

1.中泰周边

组长:迟文诚

成员:吴子良、轩惠涛

责任范围:中泰周边片区房屋

2.苏通小微创业园

组长:张新辉

成员:海那尔、王庆阳

责任范围:苏通小微创业园房屋

3.准东生活基地北侧

组长:石晴

成员:朱江国、田浩楷

责任范围:准东生活基地北侧房屋

4.阜东一区

组长:王鑫

成员:蒲强、苏晓龙

责任范围:阜东一区房屋

5.阜东二区(甘河子镇周边企业)

组长:王晨

成员:薛飞、柳国强

责任范围:镇区周边范围企业房屋

6.阜东三区(含晋商园)

组长:苏生忠

成员:铁木尔汗、孟宣辰

责任范围:晋商园

三、工作要求

1、联络员制度。各片区确定一名专干,负责与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按要求向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上报工作小结,同时下载“新疆房屋市政调查”APP,按要求不漏一户录入平台。

2、信息报送制度。各片区按要求向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经验做法以及重大典型问题整治进展情况、

3指导服务制度。园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责任分工成立指导小组,适时对包片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并向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4、定期通报制度。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各片区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约谈问责制度。园区领导小组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分析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片区,对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在工作中分析的严重失职失责及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片区对本辖区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宾馆、商超周边、平房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盲区。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园区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二)开展“百日行动”

各片区对本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进一步完善房屋管理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监管力量。按照“谁包片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各片区联动实现房屋安全管理。

5.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居民群众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强舆论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