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 FK017/2022-00002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情况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19:08:38 | |
发文单位 | 阜康产业园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3日,共7天。
受理部门: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4-3226016
联系地址:阜康市天池街128号
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三楼
邮 编:831500
附件:阜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doc
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