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
索 引 号 | FK012/2022-00003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11:00:4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根据《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现公开承诺如下:
1.成立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全心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阜康市2022年重大项目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强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要件保障。根据《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服务手册》和对外公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16号)《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新环环评发〔2021〕53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主动向企业发放环评审批要件一次性告知清单。
3.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环总队发〔2020〕7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三张清单”(试行)》(昌州环发〔2021〕79号),审慎采取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
4.实行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创新执法手段。充分利用自动在线监控、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电话问询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监督电话:0994-3222167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办公室)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