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索 引 号 | FK014/2022-00000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11:09:2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交通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2022年春运从1月17日已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为全力做好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维护阜康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决定开展交通运输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的各类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严禁未经许可的非营运车辆私自设置营运标志标识,扰乱运输市场秩序。
二、即日起,各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立即自行停止非法营运行为。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事非法营运的,阜康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予以严厉打击,凡经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依照法律法规处罚标准严肃处理。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增强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乘坐合法营运车辆,尤其党员干部更应带头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乘坐“黑车”行为的一经查处将抄报所属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发现非法营运行为的应积极举报,根据举报奖励机制,举报证据确凿的,经查实,每车次奖励600元,举报电话:0994-3222230;0994-3228079。
特此通告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