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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  引  号 FK012/2021-000172 主题分类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10-18 16:25:21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复阜康市西域香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万亩防沙治沙生态建设项目(一期)、阜康市新科隆建材有限公司建设20万平方米/年马路砖项目(详情见下表)。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0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94-3222167

真:0994-3222167

通讯地址:阜康市博峰街63号

编:8315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阜康市西域香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万亩防沙治沙生态建设项目(一期)

阜康市西域香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阜康市上户乡地理坐标E 882439.793秒、N442330.158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种植梭梭林1000亩,并在梭梭树下人工栽培肉苁蓉600亩、行间种植洋甘菊300亩、行间种植迭迭香100亩,配套相应的灌溉、道路等基础设置工程。年生产洋甘菊150t,迭迭香花200t,肉苁蓉400t。项目总投资为845.5万元,环保投资合计为11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42%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并保持湿法施工作业。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中表2中B级排放限值,用于种植区灌溉。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设备布置,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设备采取相应的隔振、减震和隔声措施后;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弃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恢复。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阜康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严禁任意抛洒、掩埋。

5)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与时间,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梭梭”分布区施工过程中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分布区周边界定保护范围,不进行施工和种植活动,确保梭梭生境不被破坏。加强施工人员组织和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禁止随意破坏自然植被。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做好种植物种的成活率,确保项目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确保达到固沙保土,减少沙土流动,防沙治沙的作用;防止种植失败后造成的弃荒风险。建设单位应协调落实种植区灌溉用水情况,不突破用水红线。

阜康市新科隆建材有限公司建设20万平方米/年马路砖项目

阜康市新科隆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产业园阜东一区地理坐标E88 10 49.692 秒, N43 09 10.187

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封闭仓1200m2,生产厂房1400m2建成后年产20m2年马路砖生产线2,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合计为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砂石料存储及装卸均在封闭仓内,配料及搅拌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

砂石料储存及装卸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为90%,除尘效率为98%)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为90%,除尘效率为98%)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运营期养护废水及洗车废水经导流槽进入厂区沉淀池(20m3)收集后用于马路砖养护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展、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及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分类存放后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