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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  引  号 FK012/2021-000171 主题分类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10-11 18:29:59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复新疆闽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10万立方固废制砖综合利用项目(详情见下表)。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94-3222167

传 真:0994-3222167

通讯地址:阜康市博峰街63号

邮 编:8315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闽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10万立方固废制砖综合利用项目

新疆闽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原大江水泥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25′26.396″,北纬44°4′55.150″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混料和成型环节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15m排气筒处理后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装卸、堆放粉尘经密闭原料库+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车间自然散逸,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新污染源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由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场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废渣和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在厂区暂存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