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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  引  号 FK012/2021-000163 主题分类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9-13 16:28:32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复阜康市鑫晟源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项目阜康市博宇木材加工厂技术改造项目阜康市鑫宏泰展矿业有限公司新建水磨沟乡大洪沟东南侧三号建筑用砂矿项目、阜康市众和汇矿粉有限责任公司煤改气项目、新疆华烨盛新管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万吨PE节水管材项目、阜康市特耐王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平方米包装纸箱建设项目、年产泡沫箱500万套,挤塑板60万立方米项目、阜康市温新棉业有限公司建设棉花加工及农副产品加工生产项目(详情见下表)。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913—2021915日(3个工作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94-3222167

真:0994-3222167

通讯地址:阜康市博峰街64

编:8315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阜康市鑫晟源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阜康市鑫晟源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

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东建钢构厂北侧,新疆昌运阜康物流分公司东侧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在现有3万立方米/年建筑用模板产能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新建一座热压机车间,新增2台热压机,在原热压机车间内增加4台热压机(全厂共10台,新增6台);在原单板加工车间内增加2台预压机(全厂共4台,新增2台)。全厂员工人数由原50人调整到70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车间内新增热压机必须配套半封闭罩收集VOCs和甲醛气体,热压废气必须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甲醛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措施及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和甲醛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需采用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均属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1]142号),对天然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使得燃气锅炉燃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³。项目技改前后总生产规模不变,无新增污染物总量,无需总量替代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893t/a

   (六)该项目需按照阜康产业园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活性炭吸附饱和报警装置,并联网运行。

阜康市博宇木材加工厂技术改造项目

阜康市博宇木材加工厂

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303省道南侧,吐乌大高速路北侧东湾村附近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在现有5万立方米/年建筑用模板产能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新建两座热压机车间,各新增4台热压机,在原热压机车间内增加1台热压机(全厂共12台,新增9台);在原热压机车间外增加2台预压机(全厂共4台,新增2台);新设置一处上胶车间,增加2台上胶机(全厂共6台,新增2台)。全厂员工人数由原60人调整到110人。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车间内新增热压机必须配套集气罩收集VOCs和甲醛气体,热压废气必须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甲醛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措施及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和甲醛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需采用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均属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落实以新带老措施,锯边车间规范设置布袋除尘器,锯边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并规范设置采样平台;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1]142号),对天然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使得燃气锅炉燃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³。项目技改前后总生产规模不变,无新增污染物总量,无需总量替代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1561t/a

   (六)该项目需按照阜康产业园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活性炭吸附饱和报警装置,并联网运行。

阜康市鑫宏泰展矿业有限公司新建水磨沟乡大洪沟东南侧三号建筑用砂矿项目

阜康市鑫宏泰展矿业有限公司

阜康市与米泉交界处大洪沟东南侧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矿区面积0.114km2,年开采砂石料20万m3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和《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的有关要求合理规划及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道路和现有设施严格控制占地面积。科学合理组织施工设计,划定施工区红线,严禁红线以外的施工行为;科学设置废石场和弃土场,对废石场及弃土场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表土提前剥离并集中养护,满足恢复条件后及时用于生态恢复;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从源头控制生态环境破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结合开采时序合理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并与开采生产统一规划和落实。开采服务期满后进行全面的生态修复工作,及时拆除地表建筑设施,设立警示牌,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和土地使用功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露天开采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对工作面和采装点堆体采用洒水降尘,最大限度减少工作面的粉尘排放项目施工应合理规范建设表土堆场。表土堆场应采取有效的遮盖方式或洒水碾压控制扬尘污染。同时采用滚动开发的方式进行开采,区域开采完后及时进行表土回填采坑,有效减少表土堆放量。成品堆场采用全密闭仓储存,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方式密闭输送,同时设置雾炮机对成品堆场表面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采取封闭料棚方式储存,同时设置雾炮机对原料堆场表面洒水降尘保持料堆表面湿度,抑制粉尘产生;装卸操作避免大风天气,采取喷雾降尘控制扬尘污染进场道路硬化,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

砂石料进料口、破碎筛分场地采取全封闭车间并配备布袋除尘器,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洗砂废水经防渗沉淀循环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洗砂车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隔油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水水质应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4275-2019)中表2标准后用于矿区周边荒漠绿化,严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要求。

(五)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废石场建设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污染控制要求。废石场堆存的剥离表土与临时储存的废石应分区堆放,废石定期清运并综合利用。废石场周边应采取有效的挡护措施和排洪措施。对于排土场,业主应加强管理,对堆砌的砂石料及时平整,确保表土堆场的扬尘降到最低水平,对排土场的每层稳定平台要加强水土保持,洗砂淤泥泥饼全部回填用于采坑生态恢复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随意倾倒。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项落实,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应急设施和应急措施。项目应开展环境监理,强化废石场水土流失、采石场扬尘、生态恢复等重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阜康市众和汇矿粉有限责任公司煤改气项目

阜康市众和汇矿粉

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西工业园区内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技改内容为:停用现有烘干窑煤炭供应链,利用原有烘干窑,新建一条燃气供应链,包括燃气管道,管线长度约200m,调压柜(RX-600/1.6C),操作车间24m3,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燃料采用天然气,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无新增废水排放。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采取优选设备、全封闭设备间定期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不产生新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过回收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

(五)“以新带老措施”:厂区内生活污水未达标,不得排入环境用于厂区绿化,应采取定期拉运方式,将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待园区污水管网覆盖后,无条件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的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新疆华烨盛新管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万吨PE节水管材项目

新疆华烨盛新管业有限公司

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华烨盛新院内

新疆华烨盛新管业有限公司

依托原有厂房,新增PE节水管材生产线20条,年PE节水管材2万吨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上料工段采用自动上料机,混料采用全密闭装置,上料及混料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封闭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机分别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式管道引入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段设置在密闭厂房内,安装集气罩收集破碎粉尘,粉尘收集后经封闭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措施及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房顶烟囱排放,油烟废气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需采用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原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贮存,边角料及残次品外售,生活垃圾与收集粉尘集中收集至垃圾桶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废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3.52t/a,倍量替代量47.04t/a;颗粒物排放量22.8t/a,倍量替代量45.6t/a,从关停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六)该项目需按照阜康产业园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活性炭吸附饱和报警装置,并联网运行。

(七)项目区裸露土地、道路需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物料堆场需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阜康市特耐王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平方米包装纸箱建设项目

阜康市特耐王纸制品有限公司

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阜东一区东西主干道北侧新疆京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东侧(阜康市苏疆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项目利用阜康市苏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生产车间和办公生活楼和锅炉房,占地面积158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纸箱700m2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措施及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食堂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经过油墨处理器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及锅炉废水排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基础减振装置,运营期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水性油墨废包装桶、废油墨抹布、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044t/a倍量替代量0.0088t/aNOx0.238t/a,倍量替代量0.476t/aSO20.006t/a,倍量替代量0.012t/a;颗粒物:0.016t/a,倍量替代量0.032t/a;从关停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1]142号),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装置,使得燃气锅炉燃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³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六)该项目需按照阜康产业园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活性炭吸附饱和报警装置,并联网运行。

(七)项目区裸露土地、道路需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物料堆场需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年产泡沫箱500万套,挤塑板60万立方米项目

新疆金明腾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阜康产业园阜西区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项目扩建1条泡沫箱生产线、1条挤塑板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泡沫箱500万套,挤塑板60万立方米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泡沫箱生产线预发泡、发泡成型,挤塑板生产线发泡挤出成型、热熔造粒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挤塑板生产线破碎产生的颗粒物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措施及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食堂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泡沫箱生产线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由阜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基础减振装置,运营期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返回生产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841t/a。倍量替代量1.682t/a,其中0.0415t/a为原批复的总量,1.6405t/a关停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六)该项目需按照阜康产业园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活性炭吸附饱和报警装置,并联网运行。

(七)项目区裸露土地、道路需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物料堆场需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阜康市温新棉业有限公司建设棉花加工及农副产品加工生产项目

阜康市温新棉业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昌吉   阜康市 (区) 三工河(乡)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新建年产3万吨籽棉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1.3万吨农副产品加工畜牧饲料生产线一条。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棉籽加工生产线产生的含尘废气利用吸尘罩、风机、管道引至通过蜂窝式滤尘设备进行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1mg/m3的限值要求。饲料加工生产线含尘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要求(浓度≤120mg/m3,速率小于3.5kg/h)。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求。食堂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基础减振装置,运营期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棉花加工清理过程产生的杂质作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作为本项目饲料加工原料;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颗粒物排放量7.079t/a,倍量替代量14.158t/a,从关停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六)项目区裸露土地、道路需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物料堆场需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