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海洋顺达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21-00018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阜康市海洋顺达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10 16:30:17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环函〔2021〕21号
关于阜康市海洋顺达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海洋顺达纸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阜康市海洋顺达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位于阜康产业园阜西区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9′30.921″,北纬44°9′51.311″。本次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建设1条纸板生产线、1条普通纸箱生产线、1条裱装纸箱生产线,生产规模为纸箱800万套,占地面积13081.03m2。项目主要原辅料为原纸、环保水性油墨、面纸、镀锌扁丝、玉米淀粉、片碱、硼砂等。纸板生产线工艺为:瓦楞成型、上胶粘合、分切、检验、打包入库。普通纸箱生产线工艺为:压线分切、印刷开槽、模切、钉箱、打包入库。裱装纸箱生产线:裁纸、覆合裱装、开槽切角、模切、钉箱、打包入库。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占总投资1.42%。
二、根据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印刷方式为柔板印刷,柔板印刷机采用封闭刮刀,印刷采用环保型水性墨,进墨过程使用全封闭自动进墨机。粘合剂使用玉米淀粉,配制在密闭的配制房进行,配制过程全程密闭搅拌,投料过程采用全封闭固体投料器。
营运期上胶粘合、覆合裱装、玉米淀粉胶加热干燥产生的玉米淀粉胶废气,水性油墨印刷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排放限值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措施及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开展绩效分级工作,绩效分级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减排措施》包装印刷行业B级企业标准。食堂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水墨印刷清洗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由阜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废边角料、废印刷品、包装废弃物等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水性油墨桶、废印刷版、污泥收集后拉往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423t/a,倍量替代量0.0846t/a,从该企业“纸制品加工和白模制造生产线项目”总量指标中核拨,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六)该项目需按照阜康产业园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活性炭吸附饱和报警装置,并联网运行。
(七)项目区裸露土地、道路需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物料堆场需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统一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八、《关于对阜康市海洋顺达纸制品有限公司建设纸制品加工和白模制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阜环函[2018]34号)废止。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1年 6月7日
抄 送:存(二)。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2021年6月7日印发
共印汉文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