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中科伟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吨硅藻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21-00018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新疆中科伟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吨硅藻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10 16:25:2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环函〔2021〕19号
关于新疆中科伟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吨硅藻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科伟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疆中科伟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吨硅藻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准东阜康产业园区苏通小微创业园绿色建材产业基地B-08-01-27,项目区北侧为标准厂房,南侧为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内部道路,隔路为标准厂房;西侧为经二路,东侧为为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内部道路,隔路为标准厂房。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44°9′32.32″N,87°49′28.69″E。本项目直接购买由阜康市鑫宇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标准化生产厂房,总占地面积为6346.7m2,总建筑面积为4023.04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4023.04m2。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楼均依托阜康市鑫宇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倒班宿舍楼、职工食堂、商业服务楼。本次项目仅涉及建设年产200吨硅藻泥生产设备一套。项目主要原辅料为硅藻土、膨润土、质感颗粒、煅烧土等。硅藻泥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硅藻土、膨润土、质感颗粒等投料、搅拌、调试、袋装入库。项目总投资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2.8%。
二、根据新疆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生态破坏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原辅料均为袋装,贮存在生产车间原材料堆放区内,成品硅藻泥袋装,贮存在车间成品堆放区内。投料、搅拌、袋装工序在密闭的房间内,并在上料绞龙口、打包机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各配套一根支管,搅拌过程必须全密闭,设置排气孔,配套一根支管;成品料斗加盖密闭,设置排气孔,配套一根支管,最终经一根主管道汇总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阜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隔音、消声、吸声和减震等设施,运营期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贮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收利用。使用过程中产生废包装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出售给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统一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运往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统一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1年5月27日
抄 送:存(二)。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1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汉文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