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万山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PE管及2000吨波纹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21-00017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阜康市万山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PE管及2000吨波纹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10 16:22:1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环函〔2021〕16号
关于阜康市万山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PE管及2000吨波纹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万山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阜康市万山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PE管及2000吨波纹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产业园西区,准东北侧片区国津电气西侧,荣华装备南侧,购买原阜康市准东远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10′10.930″,:东经87°52′50.231″。本项目利用原阜康市准东远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的2座生产车间并新建3座生产车间及办公生活楼。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年产6000吨PE管及2000吨波纹管,项目区占地16128m2,总建筑面积7200m2。项目主要原辅料为高密度聚乙烯树脂、色母颗粒等。PE及波纹管生产工艺流程:配料、搅拌混料、挤出、冷却成型、切割、检验、包装入库。项目区生产用热及冬季采暖均采用电采暖。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2%。
二、
二、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生态破坏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项目区生产用热及冬季采暖均采用电采暖。营运期挤出成型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必须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采用自动上料机,上料、混料机破碎工序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需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要求;食堂产生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规定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运菅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由阜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展、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储存,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灯管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16t/a,倍量替代量4.32t/a,颗粒物排放量为0.439t/a,倍量替代量0.878t/a。从阜康市准东远航实业有限公司不再建设年产10万吨高密度聚乙烯给排水管道项目中减排量中核减,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六)该项目需按照阜康产业园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活性炭吸附饱和报警装置,并联网运行。
(七)项目区裸露土地、道路需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物料堆场需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统一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1年6月3日
抄 送:存(二)。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2021年6月3日印发
共印汉文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