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关于阜康市万山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PE管及2000吨波纹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21-000178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阜康市万山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PE管及2000吨波纹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7-10 16:22:10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环函〔202116

关于阜康市万山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PE管及2000吨波纹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万山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报来《阜康市万山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PE管及2000吨波纹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建,位于阜康产业园西区,准东北侧片区国津电气西侧,荣华装备南侧,购买原阜康市准东远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10′10.930″,:东经87°52′50.231″。本项目利用原阜康市准东远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的2座生产车间新建3座生产车间及办公生活楼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年产6000吨PE管及2000吨波纹管,项目区占地16128m2,总建筑面积7200m2项目主要原辅料为高密度聚乙烯树脂色母颗粒等。PE及波纹管生产工艺流程配料搅拌混料挤出冷却成型切割检验装入库项目区生产用热及冬季采暖均采用电采暖。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2%。

二、

二、根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生态破坏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项目区生产用热及冬季采暖均采用电采暖。营运期挤出成型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必须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采用自动上料机,上料、混料机破碎工序产生粉尘通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需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要求食堂产生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规定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运菅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由阜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展、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储存,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灯管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16t/a,倍量替代量4.32t/a,颗粒物排放量为0.439t/a,倍量替代量0.878t/a阜康市准东远航实业有限公司不建设年产10万吨高密度聚乙烯给排水管道项目减排量中核减,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该项目需按照阜康产业园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活性炭吸附饱和报警装置,并联网运行。

)项目区裸露土地、道路需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物料堆场需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统一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1年6月3

抄 送:存(二)。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202163日印发

共印汉文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