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鑫智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工程吊顶材料及500吨吊顶龙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21-00017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新疆鑫智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工程吊顶材料及500吨吊顶龙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10 16:21:0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环函〔2021〕15号
关于新疆鑫智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工程吊顶材料及500吨吊顶龙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鑫智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鑫智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报来《新疆鑫智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工程吊顶材料及500吨吊顶龙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改扩建,位于阜康市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9′21″,东经87°50′17″。在现有生产车间内预留区域建设两套工程吊顶生产线、吊顶龙骨生产装置及配套设备,项目在现有车间内容增添设备,公用设施依托现有项目。项目主要原辅料为铝片、铝卷、高分子膜、保护膜、吊顶贴布、钢带等。吊顶材料及吊顶龙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开卷、辊涂(水性备涂)、烘干、覆膜、平整、轧花、裁切、轧边、涂胶贴布、弯折、挤压、截断等。项目总投资502.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9%。
二、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生态破坏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水性备涂、烘干覆膜、涂胶贴布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环节产生的非甲烷通过经集气罩收集后,利用现有光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标准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标准要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及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措施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需采用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降噪设施、佩戴劳保用品等措施,运营期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贮存,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胶桶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储存,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
(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68t/a,倍量替代量0.136t/a,从关停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六)该项目需按照阜康产业园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活性炭吸附饱和报警装置,并联网运行。
(七)项目区裸露土地、道路需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物料堆场需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统一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1年5月25日
抄 送:存(二)。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2021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汉文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