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准东金峰砂石料加工销售部破碎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21-00017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阜康市准东金峰砂石料加工销售部破碎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10 16:18:56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环函[2021]13号
关于阜康市准东金峰砂石料加工销售部破碎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准东金峰砂石料加工销售部:
你公司报来《阜康市准东金峰砂石料加工销售部破碎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改建,阜康市准东金峰砂石料加工销售部破碎线建设项目位于阜康市与米泉交界处大洪沟口,距阜康市13.67km。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7°52′2.491″,北纬44°3′45.592″。项目建设两条破碎生产线,一条年产4万m3砂石料,一条年产2万m3砂石料,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8.75%。
二、根据深圳市环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成品堆场采用全密闭仓储存,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方式密闭输送,同时设置雾炮机对成品堆场表面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采取封闭料棚方式储存,同时设置雾炮机对原料堆场表面洒水降尘,保持料堆表面湿度,抑制粉尘产生;装卸操作避免大风天气,并采取喷雾降尘控制扬尘污染。进场道路硬化,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
砂石料进料口、破碎筛分场地采取全封闭车间并配备布袋除尘器,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阜康市科发时代再生水有限公司定期拉运至阜康市阜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块石全部综合利用,不产生固体废物。项目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储存,定期外售综合处置。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颗粒物:0.54t/a,倍量替代量1.08t/a,从关停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1年6月2日
抄送:存(二)。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2021年6月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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