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 引 号 | FK012/2021-00021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10:38:5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复昌吉州阜康市PCR核酸检测实验室及智能化预防接种门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详情见下表)。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94-3222167
传 真:0994-3222167
通讯地址:阜康市博峰街64号
邮 编:831500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昌吉州阜康市PCR核酸检测实验室及智能化预防接种门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迎宾路164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8′9.84″,北纬44°9′22.47″。 |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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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实验室乙醇挥发废气经过一级滤网过滤+二级滤网过滤+紫外线消毒处理后由实验室楼顶排放;气溶胶废气经过生物安全柜废气通过自带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后,由实验室换气系统一级滤网过滤+二级滤网过滤+紫外线消毒处理后由实验室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要求污水处理站定时投放除臭剂。大气污染物NH3、H2S排放浓度需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最高允许浓度。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试验废液经高氯溶液+紫外线消毒后进入实验室污水预处理系统(二氧化氯消毒),清洁废水直接进入实验室废水预处理系统(二氧化氯消毒)。经实验室预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由阜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西侧、北侧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东侧、南侧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医疗废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盒(袋)、废实验耗材(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试剂盒、废移液管吸头、EP管、消毒纱布等)、废检测样品、实验室生物安全柜的过滤器中产生的高效过滤介质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中的相关标准,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每日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清掏消毒转运,不得在项目区暂存。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