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索  引  号 FK012/2021-000206 主题分类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3-25 15:51:30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疆渝州润源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米粉3吨、年糕3吨、土豆粉8吨生产项目进行环评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详情见下表)。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5日—2021年3月31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94-3222167

传 真:0994-3222167

通讯地址:阜康市博峰街64号

邮 编:8315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渝州润源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米粉3吨、年糕3吨、土豆粉8吨生产项目

新疆渝州润源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阜康产业园阜西区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扩建一条土豆粉生产线、一条年糕、米粉生产线,年产米粉3吨、年糕3吨、土豆粉8吨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必须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排放浓度需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食堂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需采用雨、污水分流。生产废水经厌氧接触好氧MBR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最终排入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由阜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贮存,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市政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