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 引 号 | FK012/2020-00012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11:39:26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复阜康市瑞丰铜业有限公司供暖锅炉建设项目;新疆天龙矿业电解铝烟气脱硫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详情见下表)。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94-3222167
传 真:0994-3222167
通讯地址:阜康市博峰街64号
邮 编:831500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阜康市瑞丰铜业有限公司供暖锅炉建设项目 |
阜康市瑞丰铜业有限公司 |
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阜康市瑞丰铜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一台4t/h燃气热水锅炉机组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一台4t/h燃气热水锅炉,燃料采用天然气,配置一台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无新增生活废水,锅炉排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后,通过下水管网排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排放源,通过设置隔音、消声、吸声和减震等设施;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无新增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存储,由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五)该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7t/a,倍量替代量为0.14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734t/a,倍量替代量为1.468t/a;从关停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
新疆天龙矿业电解铝烟气脱硫改造项目 |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阜康产业园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电解铝厂区内 |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在400KA电解铝生产线2套烟气净化设施后增设2套烟气净化脱硫设备;在200KA电解铝生产线2套烟气净化设施后增设2套烟气净化脱硫设备,配套建设配电室、变频器室、控制室 |
(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级及4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湿法作业。营运期400KA电解铝生产线废气脱硫处理后,烟气经现有70m高排气筒排放。200KA电解铝生产线废气脱硫处理后,烟气经50m高排气筒排放。SO2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脱硫剂仓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运营期400KA电解铝生产线脱硫系统无废水外排,200KA电解铝生产线脱硫废水排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2中限值要求后,部分回用,多余部分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施工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严格控制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建筑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一般固体废物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贮存,脱硫除氟粉灰暂存于脱硫灰储仓内,定期由罐车拉运至现有石膏渣场堆存,统一外售。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本项目属于技改减排项目,技改后减排SO2828.1t/a,不新增总量。 (六)项目区裸露土地、道路需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物料堆场需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