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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余热深度回收多能互补供热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20-000100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阜康市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余热深度回收多能互补供热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11-26 16:14:54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阜康市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阜康市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余热深度回收多能互补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改扩建,位于阜西工业园中泰化学阜康能源热电厂厂区内,本次技术改造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实施,不牵涉新增土地,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44°08′7.2″,东经87°47′16.6″。本次改造内容包括:新建热回收站1座(在电厂厂区内),供热能力约为208MW;新建热回收站配套热力管网(电厂内部循环水管道)约1.5km,管径DN900。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环保投资约12万元,占总投资的0.16%。

二、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级及4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并保持湿法施工作业工程投运后,污染物排放量不发生变化,不新增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新增的生活污水可依托中泰化学阜康电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通过下水管网排入甘泉堡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无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新增的生活垃圾依托热电厂内现有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处理,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本工程为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前后燃煤量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不发生变化,因此,改造后保持原总量指标不变。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批复文件分别送至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监察大队及阜康产业园。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0年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