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鸿业远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新建电线电缆、变压器、配电柜及变电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20-00009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新疆鸿业远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新建电线电缆、变压器、配电柜及变电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13:39:3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新疆鸿业远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疆鸿业远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新建电线电缆、变压器、配电柜及变电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三期7-7地块,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9'56.14",东经87°50'14.25"。占地面积11142.29m2平方米,建设1座生产车间、1座综合楼及其附属设施。设计能力年产70000米电线电缆,300台变压器、200台高低压配电柜、80台箱式变电站等。项目主要原辅料为槽钢、角铁、方管、冷板、彩板、塑粉、焊丝、铜丝、铝丝、PVC(聚氯乙烯)、PE(聚乙烯)。高低压配电柜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喷塑、装配;箱式变电站生产流程:原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变压器生产流程:外壳加工、线圈加工、绝缘件加工、铁芯加工、器身气相干燥、总装配、试验;电线主要生产工艺:拉丝、绞线合股、绝缘挤出(绝缘层原料为PVC、PE)、成品检验、包装;多根绝缘缆芯绞合成缆生产工艺:成缆、护套挤制。项目总投资1935.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95%。
二、根据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级及4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湿法作业。营运期切割下料、打磨、焊接定点作业设置侧吸罩,上料口设置顶吸罩,混料、物料输送过程全密闭。烟粉尘通过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加热、挤出成型等工序必须全密闭或设置垂帘,挥发性有机物必须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喷塑机顶部密闭并使用自动喷涂设备,喷塑过程中的粉尘通过旋风+滤筒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电烘干炉产生的有机气体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措施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由阜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39t/a,倍量替代量0.078t/a,从拆除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六)该项目需按照阜康产业园统一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活性炭吸附饱和报警装置,并联网运行。
(七)项目区裸露土地、道路需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物料堆场需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四、建设项目需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 个月内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此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