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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鸿业远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新建护栏及刺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20-000096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新疆鸿业远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新建护栏及刺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11-26 13:38:00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新疆鸿业远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新疆鸿业远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新建护栏及刺丝生产项目报来《新疆鸿业远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新建护栏及刺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三期7-7地块,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9'57.26",东经87°50'17.76"占地面积约14150m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1座生产车间、1座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生产道路护栏62000米、隔离护栏56000米、草坪护栏420000米、波形护栏14600米、钢板网护栏38600米、铁丝网护栏36000米、刺丝680000米。项目主要原辅料为镀锌管钢筋钢板、喷塑粉末、浸塑粉末、焊丝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机加工、焊接、打磨、浸塑或喷塑固化、组装。本项目总投资为3825.13万元,本次评价确定的环保投资为95.8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二、根据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生态破坏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级及4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湿法作业。营运期切割、打磨、焊接工序必须固定区域,烟粉尘经负压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废气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烘干使用电加热,固化废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浸塑工序需密闭,浸塑废气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置,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措施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集中收集后全部用于洒水抑尘及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由阜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及废弃包装袋及包装箱等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贮存,定期外售;喷塑、浸塑除尘灰回收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喷塑、浸塑工段;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004t/a,倍量替代量0.008t/a,从关停新疆博达焦化有限公司16万吨焦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六)该项目需按照阜康产业园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活性炭吸附饱和报警装置,并联网运行。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统一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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